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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股發行審批制度謀變革

本文发布时间: 2016-Aug-11
本文内容:

由香港證監會、港交所早在6月下旬聯合發布的壹項上市架構建議咨詢,經過業界將近兩個月探討、醞釀,近日開始發酵、升溫。關於此項上市架構建議咨詢發布的初衷和本意,市場多方發表了各自不同的見解和分析,甚至有業內人士質疑香港證監會的“改革”意在獨攬新股發行審批大權。為此,香港證監會高層於日前對來自業界的質疑予以正面公開回應,不過,此舉不但沒有起到為激烈爭論降溫的作用,反而令持不同觀點的各方的對抗愈演愈烈。此後,市場有關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奪權”的討論之外,更有聲音關註於香港新股市場是否會“做爛市”?為何港股估值這麽低、流動性這麽差、老千股這麽多?港股還有沒有未來、出路在哪裏?重新定位可簡化流程?今年6月17日傍晚,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宣布,就改善香港市場的上市監管事宜聯合發表咨詢文件,建議成立兩個新的委員會,即上市政策委員會和上市監管委員會。按照最新咨詢文件的建議,新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將由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的相同數目代表組成,即香港證監會代表將加入相關委員會,港交所將保留現有的上市審批功能。其中,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將會提出、督導及決定上市政策,新成立的上市監管委員會將會就有問題的上市個案作決定。文件發布後,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曾就此表示,此舉可以讓香港證監會能夠加倍集中處理關鍵事宜,以及清楚闡明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的角色。上市監管將會因此變得更積極和更具效率,而適用於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也會簡化。不過,市場的質疑聲音也由此而生。咨詢=架空+奪權?按照香港現行的上市審批制度,主要由港交所上市科和28名業界人士組成的上市委員會負責,香港證監會在最後有否決權。有業內人士指出,香港證監會通過增設便於其控制的新機構,架空目前由業界人士組成的上市委員會和負責前線審批的港交所上市科,由此實現權力整合並由香港證監會獨攬話事權。所謂市場“改革”的結果,將是港交所今後對於上市、兼並、收購、融資等事項基本無話語權,業界代表的聲音也會被大幅度削弱,最後只剩下香港證監會CEO壹個人的話成為“聖旨”。在新公布的咨詢新例建議下,香港證監會擬組建的兩個新的委員會將負責審理在“合適性問題”和“政策問題”上有爭議的上市項目和已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其中壹個上市監管委員會同時也會監管已上市公司在兼並收購、融資、改變主營業務等方面的申請。市場人士指出,由此原有的上市委員會雖然還將保留,但是只能參與“無爭議”的上市項目。另外,業界發現的問題還包括:兩個委員會壹半的票是在香港證監會手中,另外決定性的壹票屬於香港證監會委任的上市委員會會長;對港交所上市科員工的評估也是由香港證監會決定;香港證監會在對何謂“合適性問題”、“政策問題”的界定上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僅強調合適性問題只會涉及10%的企業,但這10%是以什麽標準來衡量也沒有清晰的說明。香港上市公司協會會長羅啟瑞認為,新例對現有的上市委員會打擊巨大,會將其變成壹個“橡皮圖章”式的機構,他同時透露,許多業界人士已有意不再連任。為此,香港證監會於8月4日緊急召開媒體發布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發表聲明稱,“新的咨詢改革不是為了攬權,僅僅是為了簡化上市監管流程,壹些媒體報道是在扭曲事實,誤導市場”,並強調咨詢當中羅列的新例勢在必行、沒有第二套方案,咨詢並不是公投也不是投票的數字遊戲,呼籲業界不要誤解市場咨詢的目的。香港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強調,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聯合發出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咨詢文件是經過雙方溝通的結果,不認為證監會奪權。角色分工之爭由來已久“我對於外界關註的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之間的所謂上市審批權之爭,有壹些了解。”在香港從事了25年上市保薦工作的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並不認同壹些報道中提出的香港證監會的改革“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其中也沒有什麽秘密可言。實際上,早在2000年至2003年,當時上市審批權就差不多要移交給香港證監會了,但是後來因為種種的原因,其中也包括兩方之間的角力,相關的計劃終止了。”溫天納補充說,“但是,問題並沒有就此停在這裏。”據悉,香港交易所之後也作出了讓步,這就促成後來形成壹個新的體制——“雙重存檔制”,要求所有遞交予香港交易所上市科的公司上市申請,港交所也會抄送壹份給香港證監會,以便讓香港證監會間接參與上市審批的流程,給予意見,香港交易所則會針對香港證監會的提問要求上市申請人作出回答,“在這壹制度下,上市最終的審批權仍是在港交所手中,並同過旗下的上市委員會進行審批。”“局部改良”順應市場香港耀才證券市務部總監郭思治表示:“作為業內人士,我們歡迎市場不斷改革、向前發展。但就此次市場咨詢的內容,我個人持有保留意見。”他指出,這項市場咨詢的內容明顯是更側重於市場監管,同時令市場的彈性減弱,“重要的是,如果像其他市場人士指出的那樣,香港證監會通過此次咨詢並落實相關改革,實現大權獨攬,那麽,誰又能來監管香港證監會不會濫用權力呢?”郭思治認為,香港市場現行的制度固然有壹些需要改進之處,但並不需要做徹底的否定和推倒重來。“從維護香港市場健康發展,以及防止監管過度的角度看,建議香港證監會會同港交所就現有制度進行改良式改變,以避免市場因此出現動蕩,甚至走向低迷。”實際上,此次香港證監會聯合港交所進行的上市架構建議咨詢起因和演進,也與另壹個重要背景緊密關聯,即:近年來港股市場上妖股、老千股屢屢興風作浪、屢禁不止。為此,業界才有呼聲希望加強對市場審批的監管及把關。對此,郭思治表示舉雙手贊成,他指出,香港創業板上妖股、老千股橫行,股價大幅波動,令中小投資者蒙受損失,“這些在創業板上市的新股多以配售形式登陸,配售價格之低與上市後股價之高,令參與配售少數人從‘小圈子炒作’中大賺壹筆。當股價下跌時,特別是跌幅超過50%時,又會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入場、被套,因為即使股價從高點回落50%,‘小圈子’的持股者仍能獲得可觀的價差利潤。”郭思治建議,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應修訂現行的創業板配售上市制度,改為擬上市公司至少有10%的股權進行公開發售,並對高管及持股機構投資者設定適當的限售期,以有效防止市場操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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